为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编制本指南。
学院师生员工或者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也可到学院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单位)索取。
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详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通过学院网站、院报院刊、校园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院内媒体和设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院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学院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1.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www.handskytech.com/。
2.通过学院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查询。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学院办公室电话:0532-582660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学院未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兢业楼417
电话:0532-58266000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电子邮箱:bgs@qdec.edu.cn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申请获取学院未主动公开的信息。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证明文件,并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表》:
1.当面申请。申请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bgs@qdec.edu.cn。
(五)答复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学院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不能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将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学院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收费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依山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费用。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收取的费用一律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学院严禁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0.20 | 元 / 张 | 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黑白 A3 纸:0.40 | ||||
打印费(含纸张) | 黑白 A4 纸:0.50 | 元 / 张 | ||
光盘费 | 2.00 | 元 / 张 | ||
磁盘费 | 3.00 | 元 / 片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 |
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信息公开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或上级部门投诉。
学院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举报电话:0532-58266102